說起釘釘,作為學習、辦公的必備軟件,打工人都不陌生,因此釘釘商標的知名度也是不必多講,隨著“釘釘”品牌影響力的擴大,市場也伴隨著各種各樣的挑戰。最近新冒出來一個“釘釘冒菜”的美食品牌,難道是釘釘進軍美食界了?我們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
據悉,釘釘(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第 42 類軟件運營服務等類別 “釘釘” 文字商標和翅膀圖形商標,隨后又申請注冊了第 43 類餐廳等類別翅膀圖形商標。
而賀某則于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申請注冊了第 43 類餐廳等類別、第 29 類食品等類別 “釘釘冒菜” 文字商標。2020 年 9 月,釘一釘冒菜店成立,經營者為賀某,在店鋪招牌、宣傳展板等多處使用了釘釘冒菜圖文組合標識,且對 “釘釘冒菜” 進行了拆分使用,突出 “釘釘” 二字。
43類釘釘冒菜圖文組合標識顯示申請后被駁回,并未注冊成功。
釘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認為 “釘釘” 文字商標和翅膀圖形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推廣,在國內已為相關公眾廣泛知曉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屬于馳名商標,而餐飲方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于是起訴到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成都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釘一釘冒菜店在使用 “釘釘冒菜” 注冊商標時,改變 “釘釘冒菜” 的字體并對其進行拆分使用。線上店鋪的菜單中也大量使用 “釘釘 + 食品名稱” 的文字組合,如 “釘釘一午餐肉”、“釘釘—火腿腸” 等,利用釘釘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吸引相關公眾注意力,這一行為進一步加深了消費者的誤解。
注冊圖樣
使用圖樣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第 42 類 “釘釘” 文字商標和翅膀圖形商標在被告使用之時已經馳名。被告在第 35 類商業經營服務、第 43 類餐飲服務和第 29 類食品產品上非原樣注冊商標使用行為,減弱了涉案馳名商標的顯著性,不正當利用了該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侵犯了原告馳名商標的商標權利。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餐飲店停止侵害并公開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成都某餐飲公司、賀某連帶賠償 50 萬元。
釘釘冒菜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車”市場混淆行為,對于企業而言,在確定名稱和字號時必須要謹慎,不能抱有 “搭便車” 的僥幸心理。
另外,企業在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要注意收集、保存好在一定市場范圍內具有影響力的證據如公司曾獲得過行業內的榮譽或獎項、廣告投入等,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對侵權行為0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