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由國家科技部組織對企業技術創新及成果轉化能力評價的一種資質認定。
什么是高新技術企業呢?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正逐漸成為企業轉型發展的重要載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能幫助企業梳理現有工藝與技術,更能依據高新企業申報領域明確未來的發展路徑。本文整理了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時間及安徽省16地市認定獎勵補貼政策,有想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趕緊來了解吧。
一、申報條件
(一)成立時間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二)知識產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注意:
1.知識產權的權屬人應是申請企業;
2.申報當年通過“受讓”獲得的知識產權,專家認可度低;
3.知識產權與研發項目、主營業務要有關聯性;
4.Ⅱ類的知識產權無法二次使用。
(三)技術領域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注意:
1.結合自身主營業務、研究開發項目、知識產權技術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
2.符合多個領域的,要選擇最合適的領域;
3.領域選擇應對應到“八大領域”中的最后一級。
(四)科技人員比例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員: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
職工總數的統計口徑及范圍: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
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五)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銷售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注意:
1.研發費用結構要合理,要與不同技術領域的研發活動特征相匹配;
2.研發費用輔助賬或專賬規范合理,在年度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中進行披露,所披露數據保持一致
(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總收入=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七)創新能力評價達標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在最終評審環節,專家針對“四項指標”進行評審,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創新能力評價要求。
(八)安全質量環保要求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注意: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企業申報日前365天;企業申報前應核實本企業是否發生過上述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違法行為。如未發生,企業自行進行承諾,并對承諾負責。
二、申報時間
每年分三批申報,某一批申報失敗后,還可以報下一批次,企業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申報材料較為復雜,通常至少須要提前1個月準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組織。由各市集中審核和推薦,省認定辦按程序組織評審和報送備案。
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9月15日。
三、安徽省16地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一)合肥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合肥市: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高新區: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高企復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蜀山區: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
4.包河區: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包河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為首次認定。
5.廬陽區:
(1)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以上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下企業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據該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2)支持高成長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占當年營業收入5%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給予其當年研發投入較前一年研發投入增加額的30%補貼。其中,對雛鷹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瞪羚類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獨角獸類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條補貼與區級其他研發經費補貼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6.經開區:對首次認定(新落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
7.瑤海區: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8.肥東縣:首次認定的或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獎勵;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9.肥西縣: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廬江縣: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11.巢湖市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含外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
(2)對當年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
(3)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企業實際保費的3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補助。
12.雙鳳經開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上企業和規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當年新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企業遷入前的注冊地非合肥市);對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二)蕪湖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策
1.蕪湖市: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打造具有蕪湖特色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對市相關部門推薦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申報補助。在省獎勵的基礎上,對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蕪湖經開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通過認定的經開區企業數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認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認定1萬元/家、重新認定0.5萬元/家給予獎勵;當年通過認定的經開區企業數不足10家的(其中新認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認定0.5萬元/家、重新認定0.3萬元/家給予獎勵。
3.弋江區: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當年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市瞪羚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高企培育備案成功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獎勵。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通過認定的本區企業總數達30家的給予10萬元獎勵,達20家的給予5萬元獎勵,達10家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每件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4.鏡湖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打造具有蕪湖特色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對市相關部門推薦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申報補助。在省獎勵的基礎上,對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鳩江區: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6.灣沚區:首次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備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區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遷入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申報即通過高企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首次獲評市雛鷹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7.南陵縣: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在省、市對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基礎上,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
(2)省級高企培育企業獎勵。對當年備案成功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一次性獎勵。
8.繁昌區:
(1)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包括區級財政承擔部分)基礎上,對申報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8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5萬元);對申報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培育補助(分兩步兌現,申報材料通過區相關部門審核并推報至市科技局后補助3萬元,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后再補助2萬元)。第一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繼續申報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達到申報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標準獎勵。該項獎補,每戶企業每3個年度僅享受一次。
(2)鼓勵中介機構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代理我區企業認定成功數不少于3戶且超過上年數的,按代理成功戶數1萬元/戶給予中介機構獎勵。
(3)鼓勵“規上升高”和“高新入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首次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9無為市:
(1)重點推動“規進高”、“招引高”。在規上工業企業中選擇創新基礎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給予針對性輔導,引導企業做好研發投入歸集、知識產權申報、科技成果轉化等高企申報的基礎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礎、二年備申報、三年見成效。加大對規模以下高企“升規”、規模以上企業“進高”的政策支持,對高企首次“升規”和規上企業首次“升高”,在高企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大對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資力度,對市外高企整體遷入的,在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進一步完善市科技創新政策,加快構建高企全成長鏈條的支持機制,遵循高企發展規律分類施策。全面落實高企稅收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等相關稅收政策,降低企業研發創新活動成本。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高企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給予上一年度研發費用10%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蕪湖市相關部門推薦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申報補助。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企在省獎勵基礎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參加高企認定的企業,其專利達到標準的(僅指獲授權6件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給予1萬元獎勵。
(三)蚌埠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蚌埠市:
(1)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分3個年度予以支持;從市外整體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市級政策)
有關說明:該項政策為后補助政策,當年通過高企認定,次年開始給予兌現獎勵。25萬元獎勵分三個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額不低于60%。如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出現高企資質取消、搬遷等問題,將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獎補資金。從市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政策兌現時間于當年或次年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
(2)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等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務。(市級政策)
2.五河縣
(1)對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積極挖潛,持續充實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梯隊成長機制,切實做到“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對當年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元。對首次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當年、次年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獎勵。如入庫企業次年沒有達到高企申報條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庫獎補資金。(縣級政策)
(2)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企業,市縣給予合計25萬元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市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務。(對整體搬遷至我縣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獎勵。如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出現高企資質取消、搬遷等問題,將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獎補資金。)(市級政策)
(3)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省級政策)
(4)對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縣級政策)
(5)每年安排1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培訓,創新型企業家培訓,走訪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訪高端科技創新人才,舉辦政產學研對接活動以及科技聯絡員獎勵。(縣級政策)
(四)淮南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淮南市:對新增規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小升規”企業分三年支付,每年10萬元)。對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上述獎補資金由市、縣區(園區)共同承擔,市與縣(園區)承擔比例為1:2,市與區承擔比例為2:1。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八公山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對首次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組評審的給予2萬元資助;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達到10%、15%、20%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3.鳳臺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對首次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組評審的給予3萬元資助;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期滿達到合同目標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研發活動;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達到10%、15%、20%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獎勵。
4.壽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整體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組評審(未通過認定的)的,給予3萬元資助。
5.田家庵區:積極組織新增規上工業企業和整體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增的省級創新型企業申報市級獎補,落實好區級配套資金。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6.大通區:財政支持方面,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組評審的給予3萬元資助。根據大發〔2021〕20號文件,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
(五)馬鞍山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馬鞍山市:
(1)高企認定后,企業所得稅減按15%繳納。(非高新技術企業按25%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2)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皖政〔2017〕52號)
(3)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在次年完成申報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黨辦〔2022〕5號)
(六)淮北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淮北市: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復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設立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在科技創新戰略規劃、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人才培養、儀器設備共享等科技創新過程中產生的服務支出。支持跨區域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聯動長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兌。
2.濰溪縣:
(1)首次認定的"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獲得市連續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市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獲得市高新技術產業納統獎勵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市納統高新技術產業年產值增幅獎勵的,給予1:1配套獎勵。
(3)成功服務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3.烈山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資助。
(七)銅陵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銅陵市:
(1)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的,在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重復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省級配套資金。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較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1億元以上,且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2%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投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免申報)對當年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的單位,給予每件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產業化獎勵1萬元。對開展專利托管的本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達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義安區
(1)實施高企倍增計劃。支持創新主體發展,對首次認定、連續認定(含間斷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引培,對市外整體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在享受市級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排名全區前五位且較上年度產值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且產值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已獲產值排名全區前五位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3.樅陽縣
(1)對產值依法依規進行統計,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5000萬元以下,且較上年度增長30%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年度高新技術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度增長25%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對研發經費投入依法依規進行統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2%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其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較上年度增長25%以上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
獎補企業名單由縣統計局依據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填報的“企業一套表”數據提供。
(3)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3萬元獎勵。
4.銅官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八)安慶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桐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從市外整體引進到本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除安慶市獎勵資金外,市本級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2.宿松縣: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規定險種的科技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對高企申報服務機構,當年申報成功3家(含3家)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每個申報成功企業0.5萬元的標準給予高企申報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在統計平臺填報高新產值、研發費用人員每人每年給予0.15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3.安慶高新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從市外整體引進到本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其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兌現。對規上工業企業中,當年經省認定為戰略性新興企業且產值增幅超過15%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九)黃山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黃山市: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黟縣: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或被認定為省級民營科技型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3.祁門縣: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民營科技企業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獎勵2萬元。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補助。
4.屯溪區:高企認定獎勵。分別獎勵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民營科技企業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獎勵2萬元。高新、戰新培育獎勵。對首次納入省高新技術產業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體系的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負責人5萬元,不重復獎勵。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分別位于全區前10名且高于全區平均增速的企業,每戶獎勵5萬元,不重復獎勵。
5.休寧縣:支持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科技保險,按照市級實際補助額1:1配套補助。
6.徽州區:高企認定獎勵。分別獎勵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0萬元、5萬元。規上企業認定獎勵。獎勵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5萬元。
7.歙縣: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滁州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滁州市: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連續認定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瑯琊區: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連續2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2)對獲得新認定“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天長市:對首次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或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對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提檔一級。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3.全椒縣: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且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企業,給予5000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4.明光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連續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落實上級文件要求進行配套獎勵。對到期放棄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再次認定不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獎勵政策。
5.來安縣
(1)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再次通過認定的,縣財政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對整體新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在有效期內,原高新技術企業作為新注冊企業的股東)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經認定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除上級獎勵外,再給予運營主體獎勵1萬元。對服務縣域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對考核結果前三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6.定遠縣:3萬-5萬高企培育經費、市級5萬、縣級20萬、省20萬(得分較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10%。
7.鳳陽縣
(1)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待高企認定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用于高企申報相關費用;對到期放棄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再次認定不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獎補政策。
(2)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首次入規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以上和1億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和3萬元獎勵。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十一)阜陽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潁東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的給予1萬元資助。在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高新技術企業。
2.阜南縣: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縣政府分別給予50萬、20萬元獎勵,對連續三次通過認定的企業獎勵30萬,對連續四次以上通過認定的企業獎勵40萬;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非首次列入高新產業目錄的企業,當年銷售收入增長達25%以上,研發投入達1.5%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3.太和縣:對新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及第2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連續3次及以上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入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二)宿州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宿州市:
(1)加大培育獎勵力度。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給予10萬元獎勵。對市外整體遷到宿州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市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對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上市的,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10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并實現北交所上市的,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400萬元;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非股改掛牌的獎勵3萬元,股改的獎勵50萬元;對非上市掛牌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債券且全部投資本地的,同級財政按融資額3%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3)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健康發展。加強依法依規統計,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當年高新產值超1000萬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宿州市高新技術企業三年倍增行動方案(2022—2024年))
2.靈璧縣: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專精特新”企業、兩化融合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工業精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等稱號的,縣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蕭縣:
(1)對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于縣外整體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市審核通過推薦到省未獲認定成功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申報補助費用;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成功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申報補助費用(與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
(2)設備購置扶持。對于新投資的且符合我縣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的項目,給予設備扶持。
(3)對項目新購置的生產性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價值總額(增值稅發票數據為準)10%的扶持(整體搬遷到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增加5%),單個項目設備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對固定資產1億元以上且新購設備超過5000萬元的重資產企業設備扶持可提高扶持額上限,實行“一事一議”。
4.泗縣: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已在我縣注冊或備案的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縣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申報1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六安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六安市開發區: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名單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2.金安區
(1)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屬規上的再增加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且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遷入金安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若市出臺新政策,以市政策為準)。
(2)對進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補助。對今年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至少有一項知識產權),給予3000元/家獎勵。對輔導區內企業成功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備案機構600元/家補助。
(3)大學科技園入孵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三年內免房租,水、電、物業費按照實際繳納的80%予以補助。
3.裕安區: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2萬元的獎勵;對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1.8萬元和1.2萬元的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9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4萬元、12萬元、6萬元的獎勵。
4.葉集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新認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
5.舒城縣:
(1)對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經費補助。
(2)對新建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3)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科技保險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的30%予以補助。金寨縣
6.霍邱縣:對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在現有獎勵基礎上,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縣級培育庫(入庫條件另行制定),圍繞高新技術領域,精心篩選培育對象,加強服務與指導。對進入縣級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現有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并完成遷移備案手續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
(十四)亳州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亳州市: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利辛縣:對上一年新納入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統計范圍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年內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外);對新納入的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貢獻率(按功效系數法)排前五名的企業各獎勵5萬元。
3.蒙城縣:對年度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登記編號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十五)池州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池州高新區: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引進市外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提高服務水平。科技中介機構通過輔導,幫助高新區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度服務企業每通過高企認定1家的中介機構,一次性獎勵0.3萬元;認定3家及以上的,另外再一次性獎勵0.3萬元。當年服務企業通過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0.3萬元的獎勵。
2.石臺縣: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按市支持同等額度獎勵10萬元。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十六)宣城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政策
1.宣城市: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根據銷售、成本、利潤等因素,對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培育獎勵;對首次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直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涇縣: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3.宣州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壯大。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認定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4.廣德市: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獎勵5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險種,獲省立項支持的,按不高于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30的標準予以補助。
5.寧國市: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10萬元,鼓勵企業按照獎勵資金不少于10%的比例給予企業內部申報團隊獎勵;當年度成功備案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0.2萬元獎勵;非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度成功備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且通過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認定的,給予0.5萬元獎勵。
6.旌德縣: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5萬元。對獲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證書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7.郎溪縣: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當年通過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8.績溪縣: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