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東警方破獲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據悉,警方近期接到陶女士報警,稱自己從網上店鋪購買了某知名品牌的睡衣,可是在收到商品后卻發現竟是高仿的。接到報警后,浦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會同相關單位立即開展調查。
經鑒定,陶女士購買的睡衣所用的商標系假冒注冊商標,之后根據線索,民警鎖定了售賣假冒商品的網店,一個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李某為首的假冒知名品牌銷售團伙浮出水面。最終,警方抓獲張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某、李某等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據張某與李某交代,為了賺錢他們將目光盯上了某知名品牌,想借用其“名氣”來大掙一筆。
他們先是指使常某從市場上以低價購買了大量仿制的知名品牌樣式的睡衣、襪子、褲子等商品,接著在未取得該品牌授權的情況下,讓邱某將印有品牌商標的標牌放入商品包裝袋中,隨后放在2家網絡店鋪上由崔某等人打著“正品”的名號對外銷售。售價則是從十幾元至百余元不等,每件商品可以賺取30%的利潤。
為逃避平臺的監管,在應對顧客的質疑時,他們聲稱這些商品是與正品同款的產品。本以為這些“小操作”不會被發現,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目前,張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浦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已查證的涉案金額為30余萬元,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5萬元以上的,屬于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