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 情報先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五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總體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注:(企業自選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A.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B.承擔認定工作當年具備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人員占職工全年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注: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從專家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 組成專家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合規性審查
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等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獨立評價
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主要對企業知識產權、研究開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參照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等進行評價打分;
3、綜合評價
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
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1)認定機構應建立專家庫(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不少于評審專家的3倍;
(2)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并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3)認定機構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并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 ,開展認定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