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局發布了有關于Facebook的商標被無效宣告,菲絲博克公司該何去何從?
中國“FACEBOOK”商標十年歷程
在商標網查詢引證的第5359959號“FACEBOOK”商標,詳情如下:
該商標自2006年5月19日申請以來,到注冊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4日期間經歷了足足有十一年之久。
2006年5月19日,第5359959號商標由申請人(蘇開明)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編程”等服務上。
2009年6月6日,第5359959號商標初審公告。
2009年9月4日,被申請人(菲絲博克公司)以引證商標侵犯了其企業名稱權為由,對申請人引證商標提出過異議申請。
2011年9月21日,第33963號《“FACEBOOK”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認為:被申請人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申請人引證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被申請人不服,提起異議復審。
2013年9月17日,第72445號《關于第5359959號“FACEBOOK”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裁定認為:申請人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之規定不予核準注冊。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不服第72445號裁定,均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分別作出判決,第2447號判決認為:被申請人訴訟請求及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被申請人不服第2447號判決、第766號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分別作出(2017)京行終1315、1314號行政判決書,分別維持了第2447號判決、第766號判決。
2017年9月5日,原商評委作出商評字[2013]第72445號重審第1205號《關于第5359959號“FACEBOOK”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認為:申請人引證商標未違反上述各條款,予以核準注冊。
2017年10月14日,蘇開明申請的第5359959號商標被核準注冊并公告。
“FACEBOOK臉譜”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第6389503號“FACEBOOK”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構成上相同,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替他人創建和維護網站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若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在上述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是系列商標或存在關聯性聯想,進而混淆服務來源,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另,鑒于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文字相同,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排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相混淆之可能性。
第14108731號“FACEBOOK臉譜”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爭議商標“FACEBOOK臉譜”為中外文商標,引證商標“FACEBOOK”為外文商標。爭議商標的英文部分與引證商標在構成上相同,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編程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若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在上述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是系列商標或存在關聯性聯想,進而混淆服務來源,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另,鑒于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外文部分相同,近似程度較高,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排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相混淆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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