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業內外關注的“郎”與“夜郎古”商標糾紛案又有新進展。
11月19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從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夜郎古酒業”)獲悉,公司已于11月18日向四川省高院遞交上訴狀。
“上訴是對方的權利,尊重對方的權利。”針對夜郎古酒業的上訴舉動,郎酒股份相關負責人11月19日對記者表示。
此前,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郎酒公司訴夜郎古酒業、貴州夜郎古酒莊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夜郎古酒業等被判賠償郎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96億元,停止生產、宣傳、銷售“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白酒,同時在30天內變更企業名稱。
對此,夜郎古酒業于11月11日發表聲明,稱對相關判決結果深表震驚與遺憾,并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審被判商標侵權
根據一審判決書,就指控夜郎古酒業等實施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郎酒公司給出三方面理由:一是郎酒公司系知名酒類生產企業,“郎”系郎酒公司使用的馳名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應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二是夜郎古酒業等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夜郎古酒業于1999年無正當理由變更企業名稱為“夜郎古”,自其成立以來不斷惡意搶注、不規范使用帶“郎”商標,且大量生產、銷售單獨突出放大已被駁回注冊申請的商標標識等;三是被訴“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酒侵害了公司第230457號“郎”商標專用權。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夜郎古酒”標識容易讓相關公眾識別為“夜郎”“古酒”,使“夜郎古酒”的讀音發生明顯改變。在含義上,“夜郎古”屬臆造詞匯,沒有特定含義,而“夜郎古酒”容易被理解為“夜郎”的“古酒”,具有新含義。“夜郎古酒”屬于四字詞語,“夜郎古”商標屬于三字詞語,兩個標識的外形也有明顯變化。因此被訴“夜郎古酒”標識改變了“夜郎古”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屬于對“夜郎古”注冊商標的使用。在“郎”注冊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形下,被告選用與注冊商標“夜郎古”字體及大小相同的“酒”字,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主觀并非對通用名稱的善意、正常使用。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夜郎古酒業等被告在白酒產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標識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標專用權。
在11月11日發表的聲明中,夜郎古酒業表示,公司“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該聲明稱,郎酒公司針對公司最早注冊的第4991740號“夜郎古”商標已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過異議,國家商標局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并駁回了郎酒公司的異議,商標局明確認定:“夜郎古”商標與“郎”商標未構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張夜郎古公司惡意注冊其馳名商標證據不足;“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瀘州市二郎鎮,雙方品牌內涵差異顯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商標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慣例,郎酒公司亦如此使用;“夜郎古”企業名稱、商標注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據了解,1.96億元的判罰金額遠遠超出了白酒行業同類案件的判罰金額。過往案例顯示,針對白酒商標侵權案,法院判決以數十萬元賠償金額居多,少有百萬元以上賠償。
案件引發各界熱議
隨著一審判決書詳細內容曝光,多位法律界、學術界及白酒業內人士近期相繼發聲,就“夜郎古”與“郎”商標是否產生混淆,發表看法。
曾參與起草商標法、專利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部教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標協會理事魏啟學表示,在判斷商標是否侵權時,應從商標的外觀、發音、含義等多維度判斷商標是否近似,而不能僅僅抓住“郎”。“夜郎古”整體上與“郎”不一樣,且兩者的包裝、瓶身設計在市場上也不發生混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的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教授孔祥俊認為,即使“夜郎古酒”這個名稱被理解為“夜郎的古酒”,它也僅僅被理解為夜郎地區的古酒,與“郎”字既不構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璐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夜郎古”商標是否對“郎”商標構成侵權引發賠償的問題,涉及商標法領域的專業判斷與事實認定,需要結合侵權商標與被侵權商標的近似性、侵權行為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主體銷售的貢獻度等進行綜合判斷。
“夜郎古酒業所使用的商標與原告‘郎’商標的近似程度、消費者購買夜郎古酒的決策過程中,‘郎’所起到的實際貢獻程度以及被告的惡意程度等都是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要素。”江璐說,本案在學術及實務界引起廣泛討論,現因本案已提起上訴,會持續關注案件的二審情況。
夜郎古酒業方面向記者透露,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郎酒公司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凍結了夜郎古酒業相關賬戶,致使夜郎古酒業正常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除了此案,郎酒公司還在四川省和省外多地法院提起系列訴訟。
“對于旗下郎酒公司與夜郎古酒業之間的訴訟糾紛,公司不作回應。”上述郎酒股份相關負責人稱。
中國酒業獨立評論人肖竹青向記者表示,中國酒業已經進入存量競爭和縮量競爭時代,曾經和諧友好、品類擴容高速發展的時代已經結束,未來會有更多在渠道、終端、消費場景方面的爭奪,爭奪消費者人心的戰斗會持續。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遵義市酒業協會等醬酒業內重要行業組織紛紛對此事發聲,呼吁郎酒、夜郎古酒尋求和解之道、合作共贏,共同促進白酒行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