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了還需繼續使用的,需要在期滿前 12個月內辦理商標續展,辦理成功后可再獲得10年專用權。
近期,艾特佳又收到一大批商標局下發的《商標續展注冊證明》文件,幫助客戶成功續展。
在此,艾特佳也提醒大家,商標到期時間在現在到明年10月份之間的,可以開始著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啦。
錯過商標續展期,輕則需要多繳納一部分寬展費用,重則商標被注銷,失去商標專用權。因此,建議大家及時續展。
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如果不清楚自己商標申請時候到期的,可聯系艾特佳的商標顧問幫您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