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馬服飾VS森馬鞋業
誰能想到森馬服飾和森馬鞋業居然是兩家公司,按照以往這種情況,大多人肯定會認為是一家山寨碰瓷另一家正牌的行為,但是,這次不一樣!兩家公司都用于森馬的商標權,這是怎么回事兒……
商標注冊服裝上的是浙江的一家企業,在鞋子上注冊的是另一家廣東的企業,浙江服飾起訴廣州鞋業要求廣東鞋業停止使用“森馬”“森馬”“Senma”,原告訴稱于2002年2月5日設立浙江森馬服飾有限公司,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浙江森馬服飾”所持第1170715號“森馬”商標早于1997年3月10日申請,從森馬集團有限公司受讓所得。“廣州森馬鞋業”所持第929407號“森馬senma”商標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廠于1995年4月7日申請,經多次轉讓于2015年6月7日受讓取得。廣州森馬鞋業明知該“森馬”等字樣系森馬服飾的知名字號,卻有意混淆“森馬”字號用于店招、大樓和滾動字幕以及商業活動進行宣傳,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經營。
對此,廣州森馬鞋業的委托律師辯稱,廣州森馬鞋業最早在鞋類商品上擁有的“森馬Senma及圖”組合商標,于1995年4月7日申請、1996年10月初審公告、1997年1月14日核準注冊,后該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給森馬鞋業。而森馬服飾在“衣物”商品類別上注冊的“森馬”商標于1997年3月10日申請、1998年1月初審公告、1998年4月28日核準注冊。在商標的注冊時間上,浙江森馬服飾其實更晚一年。此外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很清楚,鞋子和服裝是分屬不同小類,可以由不同主體來申請的同一個商標的。
雙方各抒己見似乎看起來都有道理,就這么懸而未決。
商標是企業發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為重要的知識產權財富,其甚至能夠決定品牌、企業的生死命運!因商標缺失造成巨額損失的案例令人教訓深刻!如今,有很多知名企業因為商標保護意識不全,而造成巨額損失的案例已經比比皆是,提早做好商標全面布局,對企業的運行發展也是一種全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