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志,每一個注冊商標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正是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屬性的商品組合到一起,編為一個類,將所有商品及服務共劃分為45個類別,形成了商標分類表。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是根據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會議達成的一項協定(尼斯協定)制定的。尼斯協定的每個成員國有義務在商標注冊中使用尼斯分類,并須在與商標注冊有關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標明注冊商標所及的商品或服務所在的國際分類的類別號。我國于1994年加入尼斯協定。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并廣泛征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注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1-45類商標類別
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