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被告人鄭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5年10月,鄭某成立淮南市某商貿有限公司,2016年3月,開始在阿里巴巴、淘寶網上銷售“3M”牌產品,共計銷售金額84210.74元。
2017年12月6日,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舉報,在鄭某經營的店鋪內查獲大量疑似假冒“3M”品牌產品,鄭某在陳述書中稱,共進了價值1萬多元的貨。2017年12月15日,經商標持有人鑒定,這13種產品均為假冒侵權產品。
審理過程中,鄭某的辯護人認為,犯罪主體應是單位犯罪,且指控的犯罪金額計算依據不足,運費不應計算在涉案金額中,被告人應當認定為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84210.7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經查,鄭某雖然以公司名義在阿里巴巴、淘寶網上銷售假冒“3M” 品牌產品,但資金往來流水等證據證明,名為公司實為個人行為;認定本案犯罪金額有李某等11名購買人的證言,及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報告查明的淘寶網銷售金額等證據,予以證實,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金額并無不當,對此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且鄭某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記者:蔡兆祥、劉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