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開展2024年制造強省建設、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純享版 | 2024年制造強省建設、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項目申報流程: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項目單位訪問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jx.ah.gov.cn)“工業云”,使用“皖事通辦用戶”法人賬號登錄進行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縣級經信主管部門初審、市級經信主管部門復審后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項目申報要求:企業已獲得國家、省級獎補的同一項目、同一設備、同一發票,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廣中小微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軟件服務包補助資金除外)。
(一)支持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
1. 支持數字領航企業典型示范
(1)支持龍頭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項目
申報條件:制造業企業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上年度年營業收入和從業人員分別達到4億元以上和1000人以上。
支持方式:按項目設備、工業軟件購置額,給予10%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500萬元,其中當年預撥50%,剩余50%待下年評估后根據評估情況再行撥付。
名額分配:合肥、蕪湖、滁州、阜陽、安慶市各2個,其他市各1個。
2. 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應用
申報條件: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數字化轉型服務商除外)。
支持方式:對評定為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項目的,按政策給予資金支持,其中當年預撥50%,剩余50%待下年評估后根據評估情況再行撥付。
名額分配:合計推薦名額200個,其中,合肥市35個、淮北市4個、亳州市4個、宿州市10個、蚌埠市10個、阜陽市12個、淮南市7個、滁州市26個、六安市12個、馬鞍山市14個、蕪湖市19個、宣城市14個、銅陵市7個、池州市7個、安慶市15個、黃山市4個。
申報主體:承擔軟件服務包推廣應用任務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公司。
申報條件:2023年公開征選確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公司。
3. 支持分區域分行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1)支持分區域分行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非企業主體申報項目(略)
4. 支持制造業品質品牌提升
申報條件:
①在安徽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②標準所屬行業為制造業領域;
③標準發布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已獲得我廳標準獎補的企業,申報范圍僅限2023年發布的標準;
④國際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發布的標準;
⑤每個標準項目需單獨申報,項目名稱和標準名稱保持一致。
支持方式: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在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高獎補10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在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最高獎補50萬元。修訂的標準不予支持。單個企業最多獎補2項標準。
申報條件:
①制造業企業: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
②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備,資金落實到位。
③貸款進度: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產生利息,貸款主要用于項目建設。
④貸款期限:1年及以上,2024年度在貸款期限內。
支持方式:按照當年銀行報價利率確定利息額的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最高500萬元。
申報條件:
①在安徽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
③近年來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④融資租賃業務期限在36個月及以上,截至申報時已履約12個月及以上,且2023年仍在業務期限內,并有租金支付;
⑤租賃物為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的生產及配套設備,不含家具電器、辦公耗材、商用車及乘用車、非專用電腦等日常辦公設備;
⑥合作的融資租賃企業已納入安徽省“正常經營類”監管名單;
⑦列入導向計劃或納統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先支持。
支持方式:對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按照實際支付融資租賃租息的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2年,最高300萬元。
(1)支持產業鏈協同創新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制造領域骨干企業,在安徽省境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結構規范,財務制度健全,202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規模超過1億元;
②申報主體有充足的研發投入、良好的科研條件和穩定的人員隊伍,在相關領域具有良好科研業績、具備較強的行業或細分領域影響力;
③創新方向符合《2023年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技術攻關指導目錄》(見附件20);由申報主體單獨完成或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實施,在上年度完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并實現產業化,相關技術指標和量產工藝水平居行業前列;
④項目研發和設備總投入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且占項目總費用比重不低于20%;
⑤申請納入獎補的單臺設備單價(含稅)不低于1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支持方式:省級遴選20個左右創新研發項目,按項目研發和設備投入最高1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安徽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企業,或從事相關業務方向的高校、科研機構;
②申報主體應在2023年度建成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產品小試線、中試線;
③申報研發實驗線應區分于量產線,設在相對獨立區域,并已于2023年投入正常運行;
④申報研發實驗線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且申請納入獎補的關鍵設備單價(含稅)不低于10萬元;
⑤產品方向符合2023年度《2023年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技術攻關指導目錄》(見附件20),且國內尚未實現量產;
⑥ 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支持方式:省級按照關鍵研發設備實際購置額最高20%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制造企業,并在安徽省境內設有研發機構,具有自主研發和量產能力;
②申報主體2023年度研發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創新產品,關鍵指標刷新世界紀錄,并在安徽省內實現量產。
支持方式:省級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400萬元。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制造企業,具有自主研發能力;
②申報主體或所屬母公司擁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③申報主體2023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應不低于5%,或2023年度研發費用總額應不低于5000萬元;
④ 申報主體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職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30%,專職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100人。
支持方式:對在皖研發總部自注冊成立之日起三年內獲得的提升創新能力相關政策支持,省級獎勵資金最高上浮20%。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制造企業;
②申報主體在皖投資建設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關鍵配套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為新引進落地(2024年3月1日以后)項目。
支持方式:省級按照申報主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地方政府代建投資等非申報主體投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省、市(縣、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其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和上市企業的項目,獎勵資金全部由省級層面承擔。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制造企業;
②申報主體2023年度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品在我省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
③對應出口產品2023年度取得碳足跡核查證書或報告。
支持方式:省級予以核查、認證及相關服務費用100%獎勵,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光伏或新型儲能企業;
②申報主體2023年度委托第三方開展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編制、評級等業務并獲得認證。
支持方式:對上年度委托第三方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編制、評級等業務并獲得認證的企業,省級予以相關服務費用100%獎勵,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創新應用項目的投資主體;
②申報案例符合《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創新應用場景重點方向》(見附件25);
③申報案例所屬項目實際完成投資應不低于100萬元(含項目設計、建設、設備購置等費用);
④申報案例應在安徽省內組織實施,技術領先、應用前景良好、可復制推廣性高、產業帶動性強,并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⑤申報案例所屬項目截至2023年底應已竣工并穩定運行,無知識產權糾紛;
⑥已獲得國家級示范應用類項目或優秀案例獎補的單位不再重復享受。
支持方式:每年遴選一批省級優秀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給予單個最高50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在安徽省內投資建設薄膜太陽能發電項目;
②薄膜太陽能組件實際裝機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3年度實際建成并正常運行;
③項目非政府投資建設。
支持方式:省級給予投資建設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該政策由省能源局等部門另行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級根據各市上年度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績效綜合考評情況,分檔予以激勵,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申報條件:
①2023年已經評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且經2024年補充評定為“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且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等級的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
②2024年度第一批評定為“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且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等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
研制單位及其示范應用單位自愿提出申請,其關聯企業或貿易商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支持方式:評定為“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且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等級首臺套產品的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按其產品單價的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獎補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報條件:
①2023年、2024年已評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單位;
②已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貼或列入保費補貼計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企業不得申報。
支持方式:對2023年、2024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且投保綜合險的企業,按單臺套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已經被評定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研制單位,其關聯企業或貿易商不得提出申請。
申報條件:
①2023年、2024年評定為省首批次新材料,達到國際先進、實現自主供應能力,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省內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
②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貨值在200萬元以上。
申請獎補的新材料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其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支持方式:經評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省內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按其貨值的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報條件:
①2023年、2024年評定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
②首批次新材料產品已交付應用,貨值在200萬元以上;
③已獲省級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應用獎補資金,國家級、省級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新材料企業不得申報。
支持方式: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對省內企業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最終補貼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已經被評定為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產品研制單位,購買單位為其關聯企業或貿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請。
申報條件:
2023年、2024年評定為省首版次軟件,達到國際先進、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等級的,其省內研制和示范應用單位。
申請獎補的首版次軟件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購買單位為其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集成商等的不得提出獎補申請。
支持方式: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按首版次軟件售價(單套首版次軟件產品,售價按單批產品銷售價格計算;嵌入式軟件產品,售價按單批軟硬一體產品銷售價格計算;服務平臺類軟件產品,售價按一年內平臺用戶訂閱服務價格計算)1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0萬元。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報條件:
2023年、2024年評定為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的研制單位。
支持方式:對于已評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軟件,投保推廣應用綜合險的企業,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保險補貼期限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已享受該政策的不再享受。最終補助金額根據年度資金規模統籌安排。
申請保費補貼的單位應為已經被評定為省首版次軟件的研制單位,購買單位為其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集成商的不得提出申請。
申報條件:有效期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達到1000萬元且較前一年度增長10%(含)以上。
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支持方式: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研發費用總額達到1000萬元且較前一年度增長10%(含)—20%的,給予20萬元獎補;增長20%(含)—30%的,給予30萬元獎補;增長30%(含)以上的,給予40萬元獎補。
主要問題答疑
問題1:同一項目能否同時申報數字化轉型典型示范項目和貼息項目?
答:可以申報,但不能同時享受。
問題2:去年申報過貼息的項目,今年還在建設期和貸款期,該項目今年能否針對新增的利息再申請貼息?
答:沒報完可以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