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高考 三年模擬》系列出自北京曲一線圖書策劃有限公司,自2003年正式出版發(fā)行開始,就相當火爆。沒多久,到了2007年,《五年高考 三年模擬》已經名列文教類暢銷書第5名,教輔類第一名。其作者曲一線還被稱為教輔界“四大天王”之一。
顯然,對于中高考學子,這套書的地位是相當穩(wěn)固的!然而,這套教輔書在商標注冊上卻遇到了問題。還記得去年我們寫過一篇文章——人手一本?“五年高考 三年模擬”商標竟然被駁回了。
不過近日,“5年高考3年模擬”、“5年中考3年模擬”兩商標注冊迎來了好消息!該商標經歷了后續(xù)上訴維權,終于獲準注冊了!
“5年高考3年模擬”商標注冊被駁回
第26142031號“5年高考3年模擬”商標和第26145724號“5年中考3年模擬”商標是曲一線圖書于2017年8月30日申請的,指定使用在第16類,印刷出版物,教學材料(儀器除外),書籍等商品上。之后,兩商標注冊紛紛被駁回,曲一線圖書提出復審請求。(兩商標注冊過程遭遇相同,下面僅以前者例述。)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審理后認為,申請商標由漢字“5年高考 3年模擬”構成,易使消費者理解為與“高考考試和模擬考試”相關,整體使用在第16類書籍等指定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內容等特點,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通過實際使用獲得了具有識別意義的顯著性。簡單說,就是國知局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因此,復審仍然被駁回了。
難道就這樣結束了?不!畢竟這套書人手一本,曲一線圖書不服該駁回決定,于是繼續(xù)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為了充分證明該商標具有顯著性,曲一線公司還提交補充了多項證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認為,訴爭商標為漢字“5年高考3年模擬”,易使相關公眾理解為與“高考考試和模擬考試”相關,使用在復審商品上,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等特點。曲一線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已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從而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亦不足以證明在先商標經過曲一線公司的商業(yè)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商業(yè)信譽可延及訴爭商標。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可以說,“5年高考3年模擬”商標注冊太波折了,像極了很多高考生沖刺高考的過程,不放棄,曲一線公司繼續(xù)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訴訟中,曲一線公司補充提交了部分經銷商名單列表、圖書銷售合同及發(fā)票、媒體宣傳報道、圖書及宣傳照片等證據,證明訴爭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具有顯著性。這一番操作可以說十分勵志了,不愧是中高考輔導用書,榜樣典范!
結果不愧對付出,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訴爭商標為呈現立體視覺效果的文字“5年高考3年模擬”組成,指定使用在“紙、小冊子、書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將其與高考相關輔導材料相聯系,屬于對指定使用商品特點的描述,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雖然訴爭商標標志本身缺乏顯著特征,但是根據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本案中,曲一線公司在商標評審及訴訟階段提交的大量證據能夠證明訴爭商標經過長期、持續(xù)的推廣使用,在考試輔導用書上已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形成了與曲一線公司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在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書籍、印刷出版物”上已取得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符合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guī)定,可予以初步審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的申請注冊應予駁回。曲一線公司的部分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曲一線圖書這枚“5年高考3年模擬”商標注冊過程頗為艱難,經歷駁回、復審、一審、二審,終于在“書籍、印刷出版物”商品上獲準注冊!這個過程的關鍵點在于曲一線圖書通過不斷使用增強了商標的顯著性,而且通過提交大量證據證明了該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
這個過程同當初“餓了么”商標注冊過程類似。餓了么當初因為缺乏顯著性被駁回,之后在商標復審期間內,不斷地擴大自己的用戶群體,截止到復審結束時,“餓了么”已經覆蓋了全國200多個城市,加盟的商家更是都多達18萬家,平均一天的訂單量超過了100萬單。成功通過使用商標獲得了顯著性,最終得以成功注冊。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商標注冊被駁回不要慌,還有后續(xù)補救措施,我們可以適當調整策略,通過復審、一審、二審,乃至再審維權,挽救商標權益!這其中專業(yè)律師團隊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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