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操作規程
為貫徹落實《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精神,規范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事業單位等不享受自主創新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或“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系統正在完善中),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市科技局官網“通知公告”欄目發布的申報通知,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各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信息系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提交市科技局相關處室審核。市科技局審核結果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的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科技局官網、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科技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科技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借轉補”項目實行屬地申報。市科技局于2020年5月發布“借轉補”項目申報通知,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根據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和《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按規定期限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
(二)事后獎補政策采取集中申報方式。市科技局于2020年8月和2021年2月,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申報通知,分別集中進行政策資金兌現。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科技局將不再受理。具體申報時間以市科技局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實施細則第27條
申報“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利息補貼及風險補償”、“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需由銀行、保險公司、市科技局、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保險經紀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科技小額貸辦理。
申報條件:在合肥市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且有利潤盈余;近三年資產負債率最高不超過70%;企業及主要經營者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用良好;單個企業的貸款額每戶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獲得貸款(科技小額貸和創新貸合計)次數累計不超過三次。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6)短期貸款明細;
(7)企業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8)其他相關材料等。
2.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科技小額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科技小額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3.保險公司承保科技小額貸款保證險保險費率補貼。
申報條件: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補貼申報書;
(2)保險公司當年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單收款證明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企業科技小額貸申請表復印件。
(二)實施細則第29條
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與銀行、擔保公司合作開展創新貸,簽署合作協議。擔保公司按市政府規定程序遴選確定。
1.貸款風險池。
(1)創新貸原則上每戶貸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創新貸風險池基金以投入風險池資金為損失代償上限。創新貸風險池基金、擔保公司與銀行三方風險承擔比例為2:6:2;超出風險池資金部分,由擔保公司與銀行按照8:2的比例分擔。
(3)貸款逾期時,擔保公司首先全額代償,牽頭開展不良資產處置,銀行與推薦縣(市)區科技局負責協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約定比例對損失金額承擔責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后若有資金追回,追回的資金按比例彌補各方承擔的風險金額,或根據各方意愿繼續投入風險池。
2.創新貸辦理。
申報條件:在合肥市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穩定的銷售與合同訂單,近三年資產負債率最高不超過70%;企業及主要經營者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用良好;單個企業的貸款額每戶最多不超過500萬元,獲得貸款(科技小額貸和創新貸合計)次數累計不超過三次。
申報材料:
(1)創新貸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6)短期貸款明細;
(7)企業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3.創新貸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與我市合作開展創新貸的銀行,銀行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申報。
申報材料:
(1)創新貸利息補貼申報書;
(2)銀行當年創新貸借款借據和借款合同復印件;
(3)市科技局蓋章的銀行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4)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
(5)創新貸業務信息核準函。
4.創新貸擔保費補貼。
申報條件:擔保(保險)公司可以為在本市營業的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創新貸擔保費率補貼申報書;
(2)擔保(保險)公司當年創新貸擔保材料復印件(含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轉賬憑證);
(3)市科技局蓋章的創新貸申請表復印件。
(三)實施細則第30條
申報條件:
(1)擁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及與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服務、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較好成長性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2)項目在細分行業內居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活力足、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
(3)所屬產業技術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合肥市自主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3)“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4)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及稅務部門蓋章的所得稅納稅申請表中反映研發支出和營業收入的附表;
(5)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認定文件;
(6)其他證明材料。
(四)實施細則第31條
申報條件:
(1)支持省內領先或省內首次臨床應用的新技術、新方法或特色新技術。
(2)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我市的省級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醫院三甲)、市屬綜合醫院三級、市屬專科醫院三級及以上、市屬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省級醫療衛生機構申報須與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聯合申報。
(3)在項目申報書及績效目標承諾書填寫時,科研指標(新技術臨床應用數、知識產權數、人才培養數等)要量化目標。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五)實施細則第32條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在合肥市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科技攻關項目的單位也可為醫療機構),注冊時間一年以上,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基礎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無征信不良記錄。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承擔了市自主創新政策“借轉補”項目未結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應為項目承擔單位職工,如項目負責人非承擔單位職工,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在項目承擔單位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
(3)單位相關資質證明、近三年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經審計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證明附件材料,單位成立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算。
(六)實施細則第33條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市與長三角、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在肥企事業單位。
(2)合作項目對提升我市創新能力有推動作用,申報書中有創新領域相關量化合作成果目標。
(3)項目有合作協議,合作方有明確任務分工。
申報材料:
(1)合肥市“借轉補”項目申報書;
(2)“借轉補”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產學研合作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七)實施細則第34條
申報條件:符合《合肥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實施細則》要求。
申報材料:立項合同。
(八)實施細則第35條
1.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獎勵。
申報條件:
(1)當年新成立從事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且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發票復印件、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2.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獎勵。
申報條件:
(1)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產業孵化投資等服務且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科技服務機構。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發票復印件、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7)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8)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3.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獎補。
申報條件:
(1)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成功在肥轉移轉化的。
(2)為服務對象申報政府類獎補資金項目的合同不納入年服務性收入。
申報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政策申報表;
(2)從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導出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銀行進賬憑證;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7)入駐安徽創新館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8)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推薦函。
4.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績效獎勵。
申報條件:在我市開展農業科技引進推廣應用,服務農業農村科技發展,開展科技脫貧工作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
申報材料:
(1)合肥市特派員工作站績效獎勵申請表;
(2)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績效考評表;
(3)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年度績效考評報告。
(九)實施細則第36條
申報條件:
(1)外籍高層次人才在企業技術創新或管理工作中貢獻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層次人才(專家)管理范疇。
(2)較好地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且申報當年度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受資助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按3年一個周期;每年度每個企業申報此項政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超過2人。
(4)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肥注冊的企業(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業公司)外國技術、研發總監、技術骨干、高級管理人員;在肥注冊的科研機構外國科研帶頭人以及相當于副高職職稱以上的科研人員;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國人才(專家)、學者、技術人員;主持過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在肥工作外國人才(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申報材料:
(1)《聘請國外人才費用資助申請表》;
(2)《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
(3)符合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工作合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
(5)申報當年度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時間的證明材料;
(6)申報當年度聘請單位實際支付外籍高層次人才工薪的證明材料;
(7)外籍高層次人才護照及出入境記錄;
(8)外籍高層次人才項目績效報告書;
(9)聘請單位營業執照和有關登記證書;
(10)其他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十)實施細則第37條
申報條件:
(1)企業購買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肥轉移轉化。
(2)以工程項目、硬件設施等形式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補助。
申報材料:
(1)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2)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
(3)企業購買成果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無關聯關系的聲明。
(十一)實施細則第38條
申報條件:在合肥地區注冊的企業,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http://220.180.238.191:8288/private/index3)買方登記的技術合同認定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四類合同。依據當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各單位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進行差異化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達到5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當年度實際支付額的2%給予最低1萬元最高10萬元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當年度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最低10萬元最高30萬元獎補;技術合同交易額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各單位可將獎補資金用于技術轉移突出貢獻人員或團隊的獎勵以及技術轉移相關工作的補助。
申報材料:
(1)補貼申請表;
(2)從登記系統導出的已認定的技術合同明細表;
(3)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4)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5)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
(6)企事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十二)實施細則第39條
1.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獎補。
申報條件:
(1)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職能機構認定的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2)申報主體是獲得國家級國際合作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示范機構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
申報材料:
(1)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表;
(2)新認定文件(復印件);
(3)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項目內容、建設情況等材料(科技部國際合作基地申報資料、工作總結及相關資料)。
2.來肥設立研發機構獎補。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市新興產業發展提供直接服務的國外、境外機構來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實際投資額包括研發場地建設、研發設備、研發專家聘用費、勞務費等研發費用。
申報材料:
(1)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批復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復印件);
(2)外資對該研發機構投資證明材料;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資對該研發機構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4)研發機構的證照(復印件)、研發人員名單及證件(復印件);
(5)研發機構工作介紹及成效證明。
3.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獎補。
申報條件:
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的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
申報材料:
(1)基地獎補申請表;
(2)新認定文件(復印件);
(3)掛牌基地建設規劃方案、與高校院所合作協議、園區支持政策、基地建設成效等資料。
(十三)實施細則第40條
1.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年度考核優秀獎勵。
申報條件: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申報材料:運營主體營業執照、考核優秀文件。
2.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申報條件: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辦法規定的在孵企業條件,申報高企時企業在孵時間不少于6個月。
申報材料: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2)孵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
(3)科技企業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情況表及證明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
(5)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6)在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業6個月以上房租繳費發票、付款憑證)。
(十四)實施細則第41條
申報條件: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到期后被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十五)實施細則第42條
申報條件:當年輔導企業成功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00戶(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不包括專項審計機構)。
申報材料:
(1)科技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科技服務機構輔導成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3)科技服務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實后返還)。
(十六)實施細則第43條
申報條件: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申報材料:
(1)聯盟依托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聯盟考核優秀的批文復印件。
(十七)實施細則第44條
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科技保險補助。
申報條件:
(1)在合肥市注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外地分公司保費不可匯總到母公司統一申報),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險險種申請保費補貼。
(2)險種范圍:險種按年度調整。本年度險種包括: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等。
(3)投保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專利保險除外)。
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保費補貼申請表;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保險保單復印件;
(4)科技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5)科技保險費支付憑證。
(十八)實施細則第45條
申報條件:
(1)租用納入安徽省大型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合肥地區)的儀器設備。
(2)租用納入合肥市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的儀器設備。
(3)租用納入G60科創走廊城市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該項補貼僅兌現以創新券形式支付的部分。
(4)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服務外包、電信計費等服務不在申報范圍,租用關聯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不在申報范圍。
申報材料:
(1)科學儀器協作共用補貼資金申請書;
(2)檢測產品委托協議及合同書復印件;
(3)檢測費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
(4)企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5)產業政策項目申報非關聯單位承諾書。
(十九)實施細則第46條
申報條件: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或課題的合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
(1)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證明材料復印件;
(4)2019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經費到賬單和財務記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5)項目基本概況和實施進展成效情況。
(二十)實施細則第47條
申報條件:符合《關于組建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的意見》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組建單位。
申報材料:市政府批文、市技術創新中心備案材料。
(二十一)實施細則第48條
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補助,按省創新發展政策兌現要求執行。獎補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
(二十二)實施細則第49條
支持合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具體根據《合肥市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號)及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申報條件:列入合肥市人工智能企業庫的企業,加快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圍繞智能制造、教育、大健康、公共安全、社會治理特色區域等領域,在我市開展的人工智能行業示范應用場景標桿項目。
申報材料:
(1)合肥市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項目申報書;
(2)項目實際投入證明材料;
(3)項目實施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4)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附則
1.企事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2020年各項獎補資金的單位須提交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借轉補”項目承擔單位需填寫“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要加強“借轉補”項目跟蹤服務與督促調度,確保項目有序推進。如項目實施過程出現重大變故,應及時上報市科技局,并做好相關資金保全處理。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轉補”項目資金無法收回的,可申請核銷處理,由各縣(市)區、開發區逐級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3.項目資金應及時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對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市級扶持資金或沒有足額配套的,欠撥資金通過財政體制結算全部上解市財政,同時調減該區域以后年度扶持項目數量和額度。
4.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申報2020年各項獎補的企業請填寫“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3)。
5.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
6.本規程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51—63538652(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7.本規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 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2.“借轉補”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
3.“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4.自主創新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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