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服務縣區企業,
進一步提升企業報項目、管項目、爭資金的能力和水平,盡快了解、熟悉國家、省、市、縣
出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小編將分季度定期為大家整理匯總各類在報及預申報項目、獎補政策等信息
2021年項目申報匯總
(第一期)
國家級
一
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
歸口部門:工信部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條件:(一)示范項目申請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技術服務和融合創新能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維護公共利益。(二)示范項目應具有明顯的行業或區域特色,具備較強的代表性、示范性、創新性和可推廣性,能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費發展和治理經驗,推動信息消費健康良性發展。優先考慮在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項目。
二
綠色制造
歸口部門:工信部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2019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皖經信財務〔2019〕135號文件規定:對獲得國家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只分種類,不分型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合肥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實施細則》合政〔2020〕21號文件規定: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與制造強省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資金獎補。申報條件:(一)綠色工廠鼓勵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綠色發展水平的行業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綠色工廠評價有關要求)。請各地區按照制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30家。
(長按二維碼,下載評價有關要求)
鼓勵家用電器、紡織、醫藥、食品、節能環保裝備制造、新能源裝備制造、資源綜合利用、再制造等行業加快創建綠色工廠。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二)綠色設計產品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0/art_30137a1f28864f98aab4295183447b9e.html)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三)綠色園區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園區建設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園區不超過3個。
(長按二維碼,下載評價有關要求)
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請有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加強監督。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總計不得超過15項。同時,為提升第三方機構的自律意識,便于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第三方機構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鼓勵我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承擔國家重點診斷服務任務的節能診斷機構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三
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歸口部門:工信部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皖經信中小企函〔2020〕414號文件規定:對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按照與省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一)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四)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五)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二)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西部地區的示范基地可適當放寬條件,優先支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基地申報。
四
科技型中小企業
歸口部門:科技部預申報時間:常年受理,集中審批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申報條件: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二) 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三) 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類。(四) 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 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五) 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 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1.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 數的比例分檔評價。A.30% (含)以上(20分)B.25% (含)-30% (16分)C.20% (含)-25% (12 分)D.15% (含)-20% (8 分)E.10% (含)-15% (4 分)F.10%以下(0分)2.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1) 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A.6%(含)以上(50分)B.5%(含)-6%(40 分)C.4%(含)-5% (30分)D.3%(含)-4%(20 分)E.2%(含)-3%(10 分)F.2%以下(0分)(2) 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A.30% (含)以上(50分)B.25% (含)-30% (40 分)C.20% (含)-25% (30 分)D.15% (含)-20% (20分)E.10% (含)-15% (10 分)F.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 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A.1項及以上I類知識產權(30分)B.4項及以上II類知識產權(24分)C.3項II類知識產權(18分)D.2項II類知識產權(12分)E.1項II類知識產權(6分)F.沒有知識產權(0分)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 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一)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二) 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三)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四) 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一)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二)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 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三) 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 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 歸集。(四) 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五) 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I類評價;實用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按II類評價。(六)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 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七)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 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 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
五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歸口部門:國家發改委預申報時間:2021.3
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印發的《〈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2017〕312號文件規定: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申報條件: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1500 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150 人;(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0 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五)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
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歸口部門:人社部預申報時間:2021.2申報條件:各類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等申請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符合至少一項推薦條件:(一)基本條件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2.具有一定規模,并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4.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二)推薦條件1.建有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高端智庫等國家科研創新平臺。2.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3.近五年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研項目。4.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家或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且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5.獲得國家監管機構、行業協會較高評級或企業資質,整體技術水平或重點科研領域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具有行業示范性和帶動性作用。6.能夠充分體現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企事業單位。7.承擔重要社會服務功能,具有較強科研創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組織或省部級以上直屬科研文化單位。8.建有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且已有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9.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須有三家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內單位同時申請設立園區分站)。
七
高新技術企業
歸口部門:科技部預申報時間:2021.2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號文件規定: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首次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長豐縣:根據《長豐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長政〔2018〕27號文件規定: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雙鳳開發區:根據雙鳳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雙鳳經開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長雙管〔2019〕109號文件規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次給予1萬元獎勵。申報條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應由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
省級
一
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
歸口部門:安徽省經信廳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
安徽省:根據《2020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皖經信財務函〔2020〕603號文件規定:對2019年度獲得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2018年度之后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包括合作建設研發平臺),或承擔省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技術攻關任務的,根據資金統籌情況,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一)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等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三)企業具有比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技術創新績效顯著。(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1. 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2. 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3. 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1. 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 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 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
安徽省服務型制造示范
歸口部門:安徽省經信廳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2020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皖經信財務函〔2020〕603號文件規定:對獲得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評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的示范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一)共性條件 1. 申報主體應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 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基本條件”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 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 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應該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圍繞核心制造能力開展模式創新并形成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優先支持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防控物資及相關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2. 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平臺可以面向行業提供專業服務,也可以面向區域提供綜合服務,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兩年。平臺應提供研發設計、知識管理、工業技術、人才、融資、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并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三
“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
歸口部門:安徽省經信廳預申報時間:2021.2支持政策:獲獎項目可獲得以下支持:(一)宣傳展示。通過“創客中國”大賽數字展館、“創客中國”國家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創客中國”微信公眾號、微博、創客中國頭條和直播室等)、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渠道,對參賽項目、“雙創”資源和對接成果進行展覽展示、宣傳報道和服務推介。(二)投融資對接。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銀行等推薦,組織線上線下需求對接、產融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等活動,集聚帶動各類投融資機構為參賽企業提供多元化服務。(三)落地入駐園區。入駐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產業小鎮等,享受最新創業扶植政策和創業孵化服務,加速實現產業化。(四)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提供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上的檢驗檢測、技術轉移、工業設計、解決方案等技術服務,以及法律、人力資源、財務、知識產權等服務。安排創業導師和技術、投資、管理專家進行輔導。安徽省:根據《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皖經信推〔2019〕38號文件規定:對獲得“創客中國”安徽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每個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參賽條件:(一)企業組1.在中國境內注冊,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的中小微企業;2.參賽項目已進入市場,具有良好發展潛力;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產權糾紛;4.無不良記錄。
(二)創客組1.遵紀守法的個人或團隊;2.團隊核心成員不超過5人;3.參賽項目的創意、產品、技術及相關專利歸屬參賽團隊,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無知識產權糾紛。
四
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
歸口部門:安徽省經信廳預申報時間:2021.3支持政策:安徽省:根據《2020年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皖經信財務函〔2020〕603號文件規定:對獲得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新認定的省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本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四)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省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不重復累計)。(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及其他著作權)15項以上。(八)企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省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二)成立兩年以上(省外知名設計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中心或設計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寬至一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省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不重復累計)。(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省內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且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五)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五
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
歸口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預申報時間:2021.1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首次獲得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一)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且連續生產四年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企業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責任事故;(三)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至少獲得一項發明專利;(四)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或國外注冊商標,且在有效期內;(五)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近三年無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六)企業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七)企業主導產品生產規模、經濟效益處于國內市場前列,或在國際市場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六
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歸口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預申報時間:2021.2
支持政策:合肥市: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對首次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申報條件:(一)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在本省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2.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省內外領先水平;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母公司或集團公司已經獲獎的,其下屬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參與申報。(二)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在本省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2.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4.所在組織近 3 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詳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皖政〔2018〕21號)。
市級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
歸口部門:合肥市經信局預申報時間:2021.2申報條件:(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生物醫藥等前期研發投入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二)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三)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五)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六)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內容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