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4436號(科學技術類209號)提案答復的函
國知發運函字〔2020〕164號
齊成喜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資質管理的提案》收悉,結合司法部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商標代理行業“放管服”改革情況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商標代理行業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2003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中,取消了商標代理機構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行政審批。商標代理行業準入資質取消后,在激發市場活力的同時,也出現諸如提案中反映的問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擊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積極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
一方面不斷完善商標代理監管制度。2013年8月30日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六十八條,對商標代理機構的權利、義務、違法責任、懲罰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2014年4月29日修訂的《商標法實施條例》首次設置“商標代理”專門一章,就商標代理的監管制度進一步補充和細化。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進一步規范了商標代理機構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對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
另一方面不斷加強商標代理行業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堅持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的基礎上,將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有機結合,有效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構建“互聯網+”監管機制,探索對線上違法違規代理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和證據固定,進一步提升打擊的精準度和效率。
自今年2月將打擊商標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納入“藍天”行動以來,組織開展了對與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專項整治,集中排查相關商標代理機構200余家、申請1000余件,轉送24個省(區、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辦,同時指導中華商標協會等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計入代理機構和個人信用檔案。
商標代理機構聯系申請人主動撤回相關申請共計800余件,非正常申請行為得到有效遏止。期間,各地共約談商標代理機構200余家,立案101起,作出行政處罰18起,有力震懾了商標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二、關于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制度
針對您建立商標代理行業準入制度的建議,我們將組織開展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資質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研,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評估恢復商標代理行業準入資質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圍繞商標代理行業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市場主體對于提升商標代理服務供給的需要等方面開展研究,并將適時向有關決策部門報送建議和相關材料。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創新和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加快推進商標代理監管相關辦法的制定工作,不斷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的信用監管和日常監管,健全商標代理信息公示長效機制,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形成并鞏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壓倒性態勢,加快實現行業秩序根本性好轉。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9月23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運用促進司 010—620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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